民办教育的成长期(1992-2001年)
随着民办教育的成长壮大,政府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前提下,根据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,采取试点探索、逐步形成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框架,从混乱的局面逐渐走向规范,共同推动民办教育政策完善。
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拉开了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,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得到了政策支持,民办教育兴盛建校。
外事学院1992年、
西京学院1994年、
欧亚学院1995年、
思源学院1998年、
西安城市建设学院1993年
1993年《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》强调国家对社会办学,采取积极鼓励、大力支持、正确引导、加强管理的方针。
同年国家教委颁布《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,民办高校设置工作有了基本规范。
199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颁布实施,明确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。
针对一部分民办学校在招生、收费、颁证等方面出现的违规问顺,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,全国建立办学许可证制度
1997年,国务院颁布的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》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的当时民办教育领域内的最高法规,1999年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指出,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。